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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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与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LA地块项目(办公、展厅、商业及配套用房)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10月份,受疫情及春节放假影响,项目实际施工时间为四个月。在此期间你单位未给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构成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更多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6000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28 | 京人社劳监罚字〔2023〕2号 | |
2 | 中期国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方四个月未按约定向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LA地块项目(办公、展厅、商业及配套用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更多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6000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19 | 京人社劳监罚字2023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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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终12832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06 |
2 | 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初6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期国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