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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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26 | 经营范围变更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本级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辖区内的排放污染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参与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二)负责全县辖区内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配合做好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三)参与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四)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并按要求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传输数据,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等。(五)配合开展辖区内核辐射污染源抽查监测。(六)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七)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体系开展工作。(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2022-12-26 | 注册资金变更 | 78万元 | 5.4万元 |
3 | 2022-01-24 | 注册资金变更 | 110万元 | 78万元 |
4 | 2020-12-30 | 注册资金变更 | 7万元 | 110万元 |
5 | 2020-12-30 | 其他变更 | 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
6 | 2019-10-09 | 注册资金变更 | 2万元 | 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