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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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8)闽0821民初1173号 | 被告 | - | 4090764 | 一、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按2014年8月21日双方签订的《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合同书(项目:古城、芷溪停车区、餐厅及加水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继续履行。
二、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应向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交纳从第三年度下半年起至第五年止的承包经营管理费变更为:第三年度(2017年)下半年应交纳承包经营管理费533867元(74.5万元-74.5万元×28.34%);第四年度上半年应交纳承包经营管理费746070元(78万元-78万元×4.35%);第四年度下半年应交纳承包经营管理费558948元(78万元-78万元×28.34%);第五年度上半年应交纳承包经营管理费784330元(82万元-82万元×4.35%);第五年度下半年应交纳承包经营管理费587612元(82万元-82万×28.34%)。
三、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交纳尚欠的承包经营管理费879937元(其中:第三年度下半年应交纳承包经营管理费533867元及第四年度上半年的承包经营管理费746070元,二项合计1279937元,扣除已付的承包经营管理费40万元)。
四、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诉讼保全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
五、驳回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5775元,减半收取计7887.5元,由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68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480元,由中油路通(福建)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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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483民初876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高速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Q某某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2 | -- | (2024)浙0483民初876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高速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桐乡市诚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Q某某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4-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