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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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2.塔吊附近随意设置出入通道无安全防护棚。 | -- | -- |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2-04 | -- | |
2 | 在东环路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 | 罚款600元 | 600 | 梧州市万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 2023-03-23 | 梧万城管当罚决字〔2023〕第0000006号 | |
3 | 你公司承建的位于南宁市高新区邕武路19号的“自治区人民医院危旧房改住房”建设项目,违反《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南府字〔2017〕21号)的规定,擅自于2017年6月7日23时后,使用3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2根振动棒和1台地泵等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对该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扰民。 ...更多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000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 2017-08-03 | 南环罚字〔2017〕6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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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 | -- | --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