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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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2022年3月份,当事人通过寻乌县一鸣广告策划工作室制作上述广告(含排版设计、制作及安装)。同月,上述广告制作完成后,由寻乌县一鸣广告策划工作室的员工将该广告安装在“江湾悦府”房地产楼盘的围挡上。上述楼盘围挡上含有“风水宝地”词汇的广告面积有36平方米,广告制作费:10元/平方米,制作费用共计360元。 ...更多 | 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疏忽大意,不知道含有“风水宝地”词汇的广告属于房地产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发布的广告情形,导致该违法广告存在3个月之久。当事人自认为初衷是为了表明其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比较优越,但是确实无法否认“风水宝地”包含了迷信的思想,客观上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其行为构成发布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8-03 | 寻市监广处罚〔2022〕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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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字第3607342023YG0003336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星天地建设项目 | 2023-08-28 | 2024-08-28 |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 |
2 | 地字第3607342023YG0003336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星天地建设项目 | 2023-08-17 | 2024-08-17 |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 |
3 | (寻)内登记字﹝2021﹞第31662987号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1-21 | 2099-12-31 |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360734231025000334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3-10-26 | 2024-10-26 | 寻乌县行政审批局 | |
5 | (寻)房预售证第2024-001号 | 星之汇商业中心预售许可证 | 星之汇商业中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4-01-30 | 2025-01-30 |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