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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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FM安许证字﹝2023﹞JS000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井下作业(仅限小修、大修作业) | 2023-02-22 | 2025-12-29 | 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 |
2 | (松)FM安许证字﹝2022﹞JS002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井下作业(仅限小修、大修作业) | 2022-12-30 | 2025-12-29 | 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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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7民终80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20)吉0702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96元,由本院退还给上诉人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更多 | 2021-06-15 |
2 | 其他 | (2020)吉07民终1465号 | 第三人 | - | 100000 | 一、撤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20)吉0702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D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上诉人D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吉0192民初172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B某某,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 58435.41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Y某某赔偿款52435.41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告B某某垫付款6000元。
三、鉴定费22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承担。
四、被告B某某,被告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决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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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7民终803号 | 上诉人 | -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2 | 保险合同纠纷 | (2020)吉0702民初14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0702民初598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