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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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豫0503民初74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T某某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文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T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7934元,减半收取计3967元,由C某某、T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9-19 |
2 | -- | (2020)豫0503民初34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G某某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301800 | 一、被告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G某某损失共计人民币136283.85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7元,减半收取2913.5元,由原告L某某、G某某负担1513元,被告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负担14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3 |
3 | -- | (2020)豫05民终293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6-29 |
4 | -- | (2020)豫0503民初31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08 |
5 | -- | (2020)豫05民终341号 | 被告 | - | 2031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47元由安阳市晟合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31 |
6 | -- | (2019)豫0503民初1663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H某某,安阳市晟合商贸有限公司 | 79614.38 | 一、被告安阳市晟合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检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9614.38元;
二、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7元,由原告N某某负担2557元,被告安阳市晟合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7 |
7 | -- | (2019)豫0503民初1690号 | 被告 | 原告: 安阳新大地宾馆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 | 驳回原告安阳新大地宾馆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5 |
8 | -- | (2019)豫05民终3838号 | 上诉人 | - | 1562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25元,由上诉人安阳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10 |
9 | -- | (2019)豫0503民初1663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H某某,安阳市晟合商贸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19-08-22 |
10 | -- | (2019)冀0423民初4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临漳平康医院,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631500 | 一、被告临漳平康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8619元;
二、被告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15元,减半交纳5057.5元,由原告L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3857.5元,由被告临漳平康医院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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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05民终778号 | 上诉人 | -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2 | -- | (2021)京0105民初69910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4 | -- | (2022)豫05知民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必信新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5 | |
5 | -- | (2019)冀0423民初48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临漳平康医院,A某某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2019-08-12 | |
6 | -- | (2012)北民一初字第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S某某 被告: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12-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