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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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天民二终字第32号 | 被上诉人 | - | 106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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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甘谷县冀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16 | |
2 |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 (2015)天民二终字第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甘谷县冀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甘谷县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