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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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06民初1402号 | 第三人 | - | 1939374 | 一、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眉山市彭山景添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7430元;
二、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眉山市彭山景添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6194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眉山市彭山景添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9749元,减半收取9874.5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已由眉山市彭山景添商贸有限公司垫付,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时一并向眉山市彭山景添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16民初4030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6176201.5 | 在6176201.50元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M某某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华丰路66号66栋2楼203号房屋(权3186844)或被申请人四川雅派思商贸有限公司、M某某、C某某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0-07-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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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终15366号 | 其他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16民初403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兴城港瑞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雅派思商贸有限公司,M某某,C某某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06民初1402号 | 第三人 | 原告: 眉山市彭山景添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06民初1402号 | 第三人 | 原告: 眉山市彭山景添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