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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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4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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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4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11-05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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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25463 | (2024)新0104执2310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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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新0104财保438号 | 申请人 | - | 38813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新疆三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价值3881300元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7-13 |
2 | 合同纠纷 | (2017)新01民终141号 | 被上诉人 | - | 24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富鑫永联公司已预交),由富鑫永联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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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新01民终536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4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10767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种苗场 被告: 新疆通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1-10-11 | |
3 | 合同纠纷 | (2021)新民终2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种苗场,新疆通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1-22 | |
4 | 合同纠纷 | (2019)新01民初59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通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种苗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1 | |
5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新01民终141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县富鑫永联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通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11 | |
6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新01民终457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通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13 | |
7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新01民终4578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县富鑫永联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通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