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身份:第三人
案号:(2013)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054-1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7-06
当事人:原告:广州市天河区新塘经济发展公司 第三人:广州市韬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商奕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天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创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英贝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刘之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格雷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瑞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深海家具有限公司,广州惠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杰卓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凤飞凰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梅里达水暖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爵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同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鑫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升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极诺电器有限公司,国际纸业(广州)包装有限公司,广州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俊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旺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洋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暨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金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富可士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可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安驾驶学校有限公司,广州润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绅盟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一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香雅堂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海坤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宏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赋人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天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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