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身份:原审第三人
案号:(2018)冀09民终4146号
案由: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8-09
当事人:原审第三人:沧州市奥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穆琛口腔医院,沧州市新华区大通五金水暖供应站,沧州市悦恒商贸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东奇铝型材经销处,沧州市运河区嘉隆超市,沧州市运河区心童幼儿园,沧州市运河区志峰电器维修部,沧州市运输集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北多彩云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唯伴青年沧州市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睿至简(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天禄酒庄 上诉人(原审被告):沧州市丽泽职业培训学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30后勤部 原审被告:吕妍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沧州市虹饮山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