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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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国税 许受 〔2017〕 13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1 月n 09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1 月n 09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苏﹞JZ安许证字﹝2005﹞12027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2-10-08 | 2025-12-02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许变更准字 〔2017〕 第83 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4 | 兴国税 许不准 〔2017〕 4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1 月n 09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1 月n 09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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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民申229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1-12-17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264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 202166.4 | 被告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02166.4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77元,由被告负担2166元,原告负担1011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354元 ...更多 | 2021-06-28 |
3 | 其他 | (2019)苏12行终395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1-17 |
4 | 其他 | (2019)苏1202行初16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000 | 驳回原告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案件上诉费5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53;④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⑤行号:104312800123;⑥款源:上诉费;⑦一审案号;⑧编码:112001) ...更多 | 2019-09-1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1291执151号 | 被执行人 | - | 2640904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的银行存款2640904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1-2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1291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 | 1198989.49 | 一、被告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金源管业有限公司货款1198989.49元及利息损失(以1198989.49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83元,公告费1080元,合计22563元,由被告开泰公司、W某某负担(此款原告金源公司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1483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账号:47×××53;④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行号:104312800123;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 ...更多 | 2017-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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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629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起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10-2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5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9-0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5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3-15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264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264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05-17 | |
6 | 行政确认 | (2019)苏12行终395号 | 上诉人 | -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7 | |
7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苏1202行初16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1291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开泰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