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彭庆
91520301736638031W
1000万元人民币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沈阳北路隆成·城市之星4号楼5-2号、5-3号、5-4号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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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1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1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520301736638031W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002-06-13
2099-12-31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新标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2017-08-14
遵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1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黔03执1679号
申请人
-
--
--
2021-11-12
2
承揽合同纠纷
(2021)黔0330民初5161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195620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97810.00元,并支付以9781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6元,减半收取计1528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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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3
合同纠纷
(2021)黔03民终4713号
第三人
-
150431.6
一、撤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50431.6元,由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退还75215.8元;绥阳聚源鑫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向本院申请退还752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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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4
合同纠纷
(2021)黔03民终526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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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5
合同纠纷
(2021)黔2629民初481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132883.68
被告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6132883.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30元,减半收取273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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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6
其他
(2021)黔0115民初4499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本案移送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21-04-14
7
合同纠纷
(2021)黔0327民初196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120000
一、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万元; 二、驳回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已预交),由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Z某某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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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8
其他
(2021)黔2730民初879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本案移送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21-04-07
9
合同纠纷
(2020)黔03民终3945号
第三人
-
--
一、撤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3民初75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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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0
合同纠纷
(2020)黔0113民初2341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500000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5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88元,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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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开庭公告 3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黔0221民初3501号
被告
原告:
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2022-10-28
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黔0221民初3501号
被告
原告:
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2022-10-17
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黔0221民初3501号
被告
原告:
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2022-09-08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黔0603民初1339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年利丰置业有限公司,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2022-08-22
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黔0323民初3219号
第三人
原告:
F某某
被告: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绥阳聚源鑫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2022-07-15
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黔0323民初3219号
第三人
原告:
F某某
被告: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绥阳聚源鑫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2022-06-27
7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黔0323民初3219号
第三人
原告:
F某某
被告: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绥阳聚源鑫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2022-02-07
8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黔0326民初4024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立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12-14
9
合同纠纷
(2021)黔03民终8170号
上诉人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24
10
合同纠纷
(2021)黔03民终8170号
上诉人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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