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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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10月16日11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X308线26K+400M左侧检查时,发现赖祥忠等人正在X308线26K+400M左侧进行挖掘公路、埋设管道施工—污水管道施工作业,我单位执法人员要求其配合调查。经过调查,该施工项目为新庵村污水处理工程,系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尚未获得公路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道。经过勘验,该项目挖掘公路路面的长度是580米,每块水泥面板板面宽度是2.9米,挖掘沟槽的宽度是0.85米。我单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14999 |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2-12 | 闽泉四交执〔2022〕罚字第22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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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建许[2015]275号、泉建审批[2015]275号 | 许可决定书 |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变更 ...更多 | 2016-01-19 | 2099-12-31 |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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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9民终475号 | 上诉人 | - | 294992.66 | 一、撤销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22)闽0921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22)闽0921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94992.66元;三、驳回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4850元,由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25元,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10元,由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61元,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负担404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12 |
2 | 合同纠纷 | (2019)闽0503执异57号 | 其他 | - | -- | 驳回案外人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9-10-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03民初4450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宝树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2960 | 准许原告杭州宝树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74元,减半收取187元,由原告杭州宝树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8-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5民终875号 | 上诉人 | - | 299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5794元,由上诉人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1 |
5 | 其他 | (2019)闽0583行初1号 | 原告 | 原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482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43378.81 | 一、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43378.81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4元,减半收取计2897元,由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97元、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800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02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闽0503民初219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300 | 1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2017年7月2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工资差额3000元;
2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经济补偿金6300元;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5 |
8 | 其他 | (2017)闽0628执6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闽0628民初18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21 |
9 | 合同纠纷 | (2017)闽06民申37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7-09-19 |
10 | 合同纠纷 | (2016)闽0628民初187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柯景诗 | 140656.7 |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K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L某某余欠工程款140656.7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即2016年9月19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113元,由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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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K某某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2017-04-0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K某某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2016-1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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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闽09民终475号 | 上诉人 | -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2-12-28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2-12-15 | |
5 | 劳动争议 | (2019)闽0581民初5162号 | 原告 | 原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9-11-1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0581民初482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10-30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482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10-2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482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