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同意工程等别为IV等小(1)型。工程包括多处各自独立的取水枢纽、灌溉管道等建筑物,控灌各自独立的灌片,其中最大取水枢纽及相应管道设计引用流量0.069m3/s,对应灌片面积小于0.5万亩,同意各建筑物级别为5级。2.取水枢纽永久性建筑物挡水高度小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基本同意其洪水标准按平原、滨海区确定︰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20年,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10年。基本同意灌溉管道及沿线建筑物跨河沟处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10年。3.基本同意桃坪灌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