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国道217、219、省道215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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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级:3 工程等别:III 中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建设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
合同金额:685.57万元
结算金额:685.57万元
工程状态 :完工已验收

信息详情

基本信息

喀什地区国道217、219、省道215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喀什地区国道217、219、省道215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
其他
其他
III
3
中型
完工已验收
685.57
685.57
2021-10-25
2021-12-24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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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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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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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S-TCE900-B-16 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风扇、内置补光灯、电源适配器、安装万向节等,设备与所在县市交通平台无缝对接 1.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图像传感器:采用1英寸GMOS 2. 支持主码流同时输出不少于30路4096×2160、2Mbps的25帧/s图像以提供客户端浏览,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 3. 视频帧率:在1~25fps可调,视频压缩支持H.265、
喀什地区国道217、219、省道215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由乙方作为承建方,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验收使用,本项目涉及所有(建设内容)等软硬件设备所有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 第一章 喀什地区国道217、219、省道215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设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系统后期维护。 第二条 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于2021年12月25日完成喀什地区国道217、219、省道215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本
廖文松
2021-11-01至2022-04-25
华玉明
2020-11-01至2022-04-25
新疆/喀什/喀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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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003

历史负责人

工程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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