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流县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423执恢82号之一〕、《公证书》〔(2022)闽清证字第095号〕、《不动产权证》〔闽(2022)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0907号〕,A5-2子地块占地面积7405.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085.91平方米,A5-3子地块占地面积858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22344.86平方米,A5-5子地块占地面积840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13032.12平方米。承担配套设施按 《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村观音堂A5-2、A5-3、A5-5子地块土地法院拍卖后协议书》(编号:202201)要求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