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10月开展全面排查!

来源: 作者:建设库 2021-10-08 79647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建设领域整治工作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到2022年6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整治重点

针对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各方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

三个阶段

1、2021年9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2、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开展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2022年5月至6月,全面总结,研究梳理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9月底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各市、县(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行业乱象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要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增强监管强制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2022年5月至6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形成全社会共防共治的治理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积极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市、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推进情况开展“点对点”督导,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构建联动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正面宣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特别是要注重利用施工现场、户外大屏、物业小区等行业“主阵地”加强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25日、2022年3月25日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于2022年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厅。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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