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莫显青
91450107MA5N1MT31H
3000万元人民币
-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51号10栋1单元2层102号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2条,裁判文书1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6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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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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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其他规避执行
其他
.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3-05-05
〔2022〕桂0102民初9390号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22-12-02
〔2022〕桂0107民初7190号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2)桂0105民初8195号
被告
原告:
广西卓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
210000
一、被告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卓峻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00元;二、被告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卓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卓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49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2022-08-24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异议之诉
S某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03-14
2
更正
--
M某某、M某某、W某某、S某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01-1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异议之诉
S某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01-04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桂0102民初8563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S某某,M某某,M某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02-29
2
--
(2023)桂0102民初8563号
其他
原告:
Y某某
被告:
M某某,W某某,M某某,S某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01-29
3
--
(2023)桂0102民初8563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S某某,M某某,M某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01-11
4
执行异议之诉
(2022)桂0103民初19357号
第三人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W某某,W某某,M某某,L某某,M某某,M某某,广西融州倍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2-11-10
5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2)桂0105民初8195号
被告
原告:
广西卓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2-08-24
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桂0103民初5610号
被告
原告:
广西卓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显睿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慧集谷置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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