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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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闽0303执732号 | 被执行人 | - | 51810.79 |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P某某、莆田市潮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金额以51810.79元及相应利息为限。冻结金融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本次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