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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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08民终91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2)湘0802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上诉人D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794元,上诉人隆回志杰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325元,均应予以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5-06 |
2 | 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1952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L某某,D某某,W某某 | 18621612.87 | 一、被告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C某某、L某某、D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合同内的的劳务费6700741.34元及合同外劳务费902982.29元,共计7603725.44元;已支付6027889元,下欠1575834.63元;并自2021年2月12日起以1195650.1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2022年6月14日,自2022年6月15日起,以1575836.44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C某某、L某某、D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301720元。三、被告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C某某、L某某、D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300000元。四、被告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C某某、L某某、D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税款40959元。五、驳回原告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794元,由被告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L某某、D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29480元,原告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3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违反本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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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1952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12-1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1952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1952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志杰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L某某,D某某,W某某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