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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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21执67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2-07 |
2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04执恢85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拍(变)卖被执行人G某某名下位于长沙市长沙县××街道××路××栋商业-104房、-203房、夹层04房、C8栋116房、C8栋216房、C8栋316房、C8栋416房、C8栋516房、C8栋616房(权证号码依次为:713020581、713020582、713020580、713020586、713020585、713020584、713020589、713020588、713020587),用其价款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4-01 |
3 | 其他 | (2021)湘0112执3092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 2022-01-20 |
4 | 其他 | (2021)湘0104执8634号 | 被执行人 | - | 8320000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G某某、M某某、长沙猛龙货运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6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4160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11-11 |
5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12执3092号 | 被执行人 | - | 680000 | 一、被执行人长沙猛龙货运服务有限公司、M某某、G某某履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12民初18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猛龙货运服务有限公司、M某某、G某某银行存款68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查封被执行人M某某名下位于长沙市长沙县××镇××路山水人家7栋2-202号(房产证号:长房权证星沙字第0××0号)房屋的房屋产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8-31 |
6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民终5862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02元,由上诉人G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8 |
7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377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被告: G某某,孟宪存,长沙猛龙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 4134419.34 | 一、限被告G某某、M某某、长沙猛龙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783248.73元,罚息240570.61元(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3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完全清偿之日止),律师费110600元;
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被告G某某名下位于××街道××路××栋××层××(产权证号:××、713020581、713020580)、湘龙街道办事处开元西路以北湘绣城C8栋116、216、316、416、516、616(产权证号:××、713020585、713020584、713020589、713020588、713020587)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3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836元,由被告G某某、M某某、长沙猛龙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