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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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823行初6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一、撤销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灵人社工伤不认字(2022)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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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甘0822民再1号 | 被申请人 | - | 灵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5-05 | |
2 | 行政处罚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灵台县公安局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2023-03-09 | |
3 | 行政处罚 | (2020)甘08行终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灵台县公安局,灵台县政府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2 | |
4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 (2020)甘0823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灵台县公安局,灵台县人民政府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2020-07-13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灵台县公安局 被告: 中国电信总公司灵台县电信支公司 | 灵台县人民法院 | 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