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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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豫1702民初4689号 | 被告 | 原告: 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790000 | 限被告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9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50元,由被告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0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豫1702民初13549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4000 | 准许原告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6150元,由原告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0-12-24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豫1702民初13549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130000 | 解除对被告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130000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和对被告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2-24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豫1702民初13549号 | 被告 | 原告: 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130000 | 冻结被告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13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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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2)豫1702民初4689号 | 被告 | 原告: 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安广厚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