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建局规定:投标人不签承诺书可拒收标书!
继上海、湖南张家界市之后,河北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发布了《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2019年9月15日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
二、2019年9月15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全流程电子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签署承诺书的情形列为投标文件必备条款之一。
三、2019年9月15日前发布公告且未将不签署承诺书情形列为投标文件必备条款的项目,投标人代表当场不签署承诺书的,可以在该项目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对该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行为进行重点核查。
四、投标人如被查实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将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附件: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工程建设领域中,“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事件频出,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围标串标现象更为猖獗。各省各市的监管部门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可谓是使出“浑身解数”,亮出各种新招!
无独有偶,为有效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上海市住建委、张家界市住建委早前也下发《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通知中以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形式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进行约束。
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
二、自通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签署承诺书的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之一。
三、通知前发布招标公告且未将不签署承诺书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的项目,投标人代表当场不签署承诺书的,可以在该项目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对该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行为进行重点核查。
四、投标人如被查实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并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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