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围:桩号范围(桩号范围K27+576-K30+561.5)内的枢纽主体工程、桥梁工程、疏浚工程、炸礁工程、护岸工程等。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陆上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与基础处理、水下疏浚、炸礁、护岸、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建筑物、船闸主体建筑物及省水池建筑物、船闸上下闸首两侧挡水坝、泄洪闸、船闸上下游施工围堰、上下游靠船墩、土石方综合利用、交通道路(含枢纽大桥、相关连接线)、生产及辅助建筑物、本标段堆存场、水土保持及相应环境保护内容、以及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临时工程(包括临时道路、临时围堰、施工临时码头、生产生活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