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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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行审﹝2023﹞42号 | 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关于准予2023年昆山市第十一批建筑业 企业相关资质的通知 | 2023-11-06 | 2099-12-31 |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 |
2 | ﹝苏﹞JZ安许证字﹝2009﹞05300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1-08-30 | 2024-11-17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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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苏行申150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09-09 |
2 | 其他 | (2017)苏05行终50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07 |
3 | 合同纠纷 | (2016)苏0583民初14996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46595.59 | 被告昆山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46595.59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946595.5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支行营业部,账号为32×××6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66元,由被告昆山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更多 | 2017-03-2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583民初15948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盛百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00000 | 准许原告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0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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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9136号 | 被告 | 原告: 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被告: 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4-2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9136号 | 被告 | 原告: 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被告: 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0-10-1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9136号 | 被告 | 原告: 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被告: 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9-1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9136号 | 被告 | 原告: 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被告: 昆山嘉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8-2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苏05民终5780号 | 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