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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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建安许延期2023-81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2023-07-14 | 2026-07-14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鄂自然资公告﹝2023﹞20号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延续审查 | 甲级资质审查通过 | 2023-11-28 | 2028-11-27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
3 | 宜建资2021-083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发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发 | 2021-05-13 | 2026-05-13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宜建安许变更2017-01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法人变更 | 2017-06-09 | 2099-12-31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鄂)JZ安许证字﹝2014﹞01045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3-07-14 | 2026-07-14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宜夷国税 许准 〔2016〕 50062 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9-06 | 2099-12-31 | 夷陵区国税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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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506民初5300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352.61 | 一、被告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工程款27352.61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0.2元、保全费2721元,合计4651.2元,由原告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负担3936.2元,被告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8 |
2 | -- | (2023)鄂0506民初2790号 | 被告 | 原告: 向某某 被告: 崔某某,李某某,恩施州安鑫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4811.18 | 一、被告崔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内赔偿原告向某某损失84811.18元。
二、被告李某某、恩施州安鑫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向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3.3元,由原告向某某负担445元,被告崔某某、李某某、恩施州安鑫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506民初985号 | 被告 | 原告: 宜昌坤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C某某 | 119460 | 一、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宜昌坤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9730元,并支付以5973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宜昌坤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7 |
4 | 其他 | (2021)鄂0506财保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8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启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H某某价值280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01 |
5 | 其他 | (2021)鄂0506财保8号 | 申请人 | - | 280000 | 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湖北启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H某某28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5-13 |
6 | 合同纠纷 | (2021)鄂2828民初6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1-12 |
7 | 劳动争议 | (2020)鄂0527执156号 | 被执行人 | - | 69322.18 | 一、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三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现金人民币69322.18元。
二、申请执行费94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金额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1-19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506民初297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 370221.6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Z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73221.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被告X某某垫付的费用46778.4元。
三、被告X某某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0221.6元(已支付)。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2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转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0 |
9 | 其他 | (2019)鄂0527行初2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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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3)鄂0506民初130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2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鄂0527行初2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秭归县人力资源保障局 | 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 | 2019-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