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中岳里、中岳名居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对其进行罚款 | --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05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56号 | |
2 | 中岳里、中岳名居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对其进行罚款 | 20000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05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56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票据款及诉讼费2150元。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金普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不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所有剩余款项及利息(自2022年6月10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3〕鲁1702民初139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鲁1702民初8980号 | --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2022〕鲁1702民初8980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菏泽昊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偿付16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8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1月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1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 --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2〕鲁1702民初8157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菏泽花都玉兰臵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菏泽昊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区分公司偿付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菏泽昊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区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2〕鲁1702民初8158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金承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30万元以及利息(利息以20万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万为基数,自2022年6月7日起至再追索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834元,减半收取2917元,由被告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2〕鲁17民终608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鲁1702执30号 | 2024-01-02 | (2023)鲁1702民初3938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1702执4921号 | 2023-10-26 | (2023)鲁1702民初139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1702执4813号 | 2023-10-23 | (2022)鲁1702民初8980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1702执3537号 | 2023-08-11 | (2022)鲁1702民初8158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1702执3536号 | 2023-08-11 | (2022)鲁1702民初8157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1702执1825号 | 2023-05-22 | (2022)鲁17民终6084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200000 | (2024)鲁0105执1756号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 | 1718595 | (2024)鲁1702执1404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3 | 102713 | (2024)鲁1702执1207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4 | 166258 | (2024)鲁1702执恢141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5 | 100000 | (2024)鲁1702执30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6 | 2400000 | (2023)鲁1703执1633号 | 定陶县人民法院 | 2023-11-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D237069784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关于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的业务 | 2024-01-15 | 2025-01-15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11371500MB2862819G3370117004002-22020050523 | 证书送达(增项申报) | 房屋、市政类申请准予许可 | 2020-07-08 | 2025-07-08 |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D33706978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关于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多项变更)的业务 | 2023-01-06 | 2024-06-03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2021年第十批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第十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情况的公示 |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2021-09-02 | 2024-09-01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11371500MB2862819G3370117004002-72020120350 | 证书送达(首次申请) | 房屋、市政类申请准予许可 | 2020-12-15 | 2099-12-31 |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鲁)JZ安许证字﹝2005﹞150060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2021-09-02 | 2024-09-01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鲁1702民初3938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禾淼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禾淼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偿付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汇票款本金10万元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期间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徐州禾淼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7-12 |
2 | -- | (2023)鲁0191民初1761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德章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万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市珩泽商贸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4-25 |
3 | -- | (2022)鲁1702民初8158号 | 被告 | 原告: 菏泽昊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区分公司 被告: 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一、被告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菏泽昊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区分公司偿付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菏泽昊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区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4-10 |
4 | -- | (2023)鲁0115执63号 | 其他 | - | -- | 通知如下:
(2022)鲁0115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06 |
5 | 票据纠纷 | (2022)鲁1702民初8982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鸿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山东鸿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2-10 |
6 | 合同纠纷 | (2023)鲁1521财保91号 | 申请人 | - | 10000000 | 查封被申请人阳谷景阳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谷县博济学府小区商住楼价值1000万元商铺房产。申请人应当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应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10 |
7 | 合同纠纷 | (2022)鲁15民终5877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22)鲁1521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22)鲁1521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三、驳回上诉人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22元,减半收取计811元,由G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22元,由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1-28 |
8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鲁0829财保384号 | 被申请人 | - | 110000 | 准予申请人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嘉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地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合韵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更多 | 2022-12-13 |
9 | -- | (2022)鲁1521执恢96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9-30 |
10 | 其他 | (2022)鲁1521财保479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阳谷景阳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阳谷县博济学府小区2号楼商住楼商铺房产(申请标的750万元)。
申请人应当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应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9-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鲁0105民初3440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山东鑫国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2 | -- | (2024)鲁1521民初193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D某某,W某某,W某某,D某某 被告: X某某,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 | (2024)鲁1702民初153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4 | -- | (2024)鲁1702民初154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 | (2024)鲁1702民初15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6 | -- | (2024)鲁1702民初1603号 | 被告 | 原告: 菏泽庆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7 | -- | (2024)鲁1702民初1603号 | 被告 | 原告: 菏泽庆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港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鲁1702民初667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福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鲁1521民初195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鲁1521民初195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新大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2023-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