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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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33000023090186061538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9-0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190813611053660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地址变更 | 2019-08-1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00019081311105078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详细地址变更 | 2019-08-1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40220859311349 | 330000240220859311349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4-02-20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140161710160210264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6 | 330000190306203742902 | 关于杭州汇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许可决定书 | 关于杭州汇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03-0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 |
7 | 330101220519805200086 | 33010122051980520008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2-05-25 | 2099-12-3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330140161711170213030 | -- |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 | 2099-01-01 | 大江东行政审批局 | |
9 | 330000220531810414617 | 33000022053181041461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5-31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10 | 330000190306703734447 | 关于杭州汇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许可决定书 | 关于杭州汇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03-0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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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2020)浙0109刑初63号 | 被告 | - | 739000 | 一、被告单位杭州鼎梦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万元。
(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单位杭州汇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万元。
(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单位杭州垠杉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万元。
(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单位杭州永帝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万元。
(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W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N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S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八、被告人W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Z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C某某胤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Z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W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三、被告人Z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四、被告人W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五、被告人Q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六、扣押在案的赃款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0-0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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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串通投标罪 | (2020)浙0109刑初6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杭州鼎梦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汇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垠杉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永帝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N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Z某某,Q某某,C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