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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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审安全240023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主要负责人。由黄德耕变更为韦作明。 | 2023-11-07 | 2026-11-07 |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450100884981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
3 | 450100884494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
4 | JY34501020003102 | -- | 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 -- | -- | 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南青市监(特登)准字(2024)006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梯11桂A06034(23) | 2024-01-04 | 2099-12-31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6 | 无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
7 | 2018-137 | -- | -- | -- | -- |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8 | 450100884539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
9 | 450105278561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
10 | 450100884975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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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602执181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经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1 |
2 | 合同纠纷 | (2022)桂0602民初3596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31000 | 1、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31000元;二、驳回原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766元,减半收取2383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66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2-11-09 |
3 | 合同纠纷 | (2022)桂0602民初359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881114.4 | 1、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881114.4元;二、驳回原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0806元,减半收取10403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54元,原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806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2-11-09 |
4 | 合同纠纷 | (2022)桂0602民初359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809.67 | 被告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3600元及利息209.67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5.22元,减半收取计72.61元,由被告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9 |
5 | 劳动争议 | (2017)桂0103民初316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216363.9 | 一、被告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S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9634元;
二、被告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S某某201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4137.9元;
三、被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确认原告S某某于2011年7月18日、2013年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无需补偿原告S某某损失82592元;
五、被告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原告S某某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六、被告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原告S某某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同工同酬差额120000元;
七、被告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原告S某某2012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5-25 |
6 | 其他 | (2020)桂0105执210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06 |
7 | 其他 | (2020)桂0105执210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06 |
8 | 其他 | (2020)桂0105执230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04 |
9 | 其他 | (2020)桂0105执230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04 |
10 | 其他 | (2019)桂01民终5508号 | 被上诉人 | - | 113400 | 一、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2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68元,由本院退回 ...更多 | 2020-04-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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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1民终12426号 | 被上诉人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2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3)桂13民终1309号 | 被上诉人 | -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桂1323民初664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谐冠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南恒越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某某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桂0821民初14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平南县交通运输局,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5 | 劳动争议 | (2022)桂0103民初2669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
6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桂1421民初862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崇左恒胜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1203民初429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
8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桂0602民初3596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2-11-08 | |
9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桂0602民初359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2-11-08 | |
10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桂0602民初3596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2-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