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23年03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 2023-03-23 | 珠香税一分局限改202311423号 | |
2 | 2023年02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 2023-02-21 | 珠香税一分局限改20238125号 | |
3 | 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 -- | --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7-2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001423111300898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1-28 | 2028-11-2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91110113306709311X | 营业执照 |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5-05-15 | 2045-05-14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j1000157353501 | -- | 变更 | -- | 2045-05-14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4 | 91110113306709311X | 营业执照 |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5-05-15 | 2045-05-14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
5 | 001423111000494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1-28 | 2028-11-2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浙0903财保23号 | 申请人 | - | 14755298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冻结金额14755298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3-04 |
2 | 合同纠纷 | (2021)湘0204民初213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森宝建设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4748元,减半收取计12374元,由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交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如果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没有按期履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2-04-21 |
3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03民初1482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485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21742.5元由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11-29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7民初1570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95674.27 | 一、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78390.56元;
二、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317283.71元;
三、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78390.56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本判决金额部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2 |
5 | 其他 | (2021)云0103财保440号 | 申请人 | - | 4585652.21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585652.2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琼0106民初4735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湘0204民初213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森宝建设有限公司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2022-01-1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湘0204民初213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森宝建设有限公司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2022-01-05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京0107民初1570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5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五莲县人民法院 | 2020-06-11 | |
6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被告: 北京益汇达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