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衡山县悦弘精神病医院开发建设的精神病医院综合楼项目设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 处罚内容: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5.0 | 50000 |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1-17 | (山建)罚字2024第001号 | |
2 | 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 | 对勘察设计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检查结果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更多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4-01-01 | 吉建设〔2023〕21号 | |
3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80天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11-16 | -- | |
4 | 建筑,结构存在问题 | 下发整改通知单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2-08 | 吉建设〔2022〕16号 | |
5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 | -- | -- | 2022-12-08 | -- | |
6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80天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2-06 | 湘建建函〔2022〕187号 | |
7 | 违反强制性条文 | -- | --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11-14 | 长住建发〔2022〕111号 | |
8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允许岳继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到江苏联宏纺织有限公司数字经济产业园综合楼(改建)项目的设计业务 ...更多 | 罚款6.6万元 | 66000 |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10-12 | 张住建罚决〔2022〕160号 | |
9 | 你单位于2021年1月6日取得的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2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2月16日送达你单位。经2022年5月24日核查,你单位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更多 | 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已取得的市政行业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07-19 | -- | |
10 | 在门源县2017年棚户改造御馨花都D区3#商住楼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责令改正,给予单位10万元,负责人0.5万元的行政处罚。 | 105000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12-27 | 青建罚决〔2021〕第26-2号 |
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企业 | 操作 |
---|
1 | 在集团公司相关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 禁止2年内(自2024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参加集团公司服务类项目投标,不邀请作为集团公司服务类项目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在处罚年限内参加集团公司服务类项目。 ...更多 | 2024-01-21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6-09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6-30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30000201223675516164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核准)(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增项)) | 2020-12-24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200922680074760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重新核定) | 2020-09-2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000200921679489994 | D233099584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 | 2019-06-05 | 2024-06-04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0110461702134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核准)(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增项)) | 2020-11-0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00020122367508229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核准)(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增项)) | 2020-12-24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33000020110361525003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重新核定) | 2020-11-0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330000230317858488433 | 330000230317858488433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2023-03-17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330000211111892219396 | 330000211111892219396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1-11-11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9 | 330000210326848959287 | 330000210326848959287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核准) | 2021-03-30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10 | 330000211109890837922 | 330000211109890837922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1-11-10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浙01民辖终793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12-20 |
2 | 合同纠纷 | (2022)新2922民初172号 | 第三人 | - | 24025983.5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温宿县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的温宿县10万亩文冠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EPC模式)中涉及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部分;二、被告(反诉原告)温宿县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965991.75元,并支付鉴定费81150元(162300÷2=81150);三、原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温宿县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11965991.75元在原告实际施工的温宿县10万亩文冠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即本案鉴定的工程范围)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94000元,由被告温宿县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驳回原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577.14元,由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2476.52元,由温宿县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9100.62元。反诉费25元,由温宿县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4 |
3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06民初347号 | 原告 | 原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 56000 | 一、被告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56000元;
二、驳回原告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5575元,减半收取2787.5元,由原告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87.5元,被告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0元。保全费1945元(原告已缴纳),原告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65元,被告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0元,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06-29 |
4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13民初116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顺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24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豫0928民初629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G某某,W某某,W某某,Z某某 | 10485 | 一、被告G某某赔偿原告R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495元;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R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495元;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R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49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R某某对被告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R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元,原告R某某负担133元,被告G某某、W某某、W某某各负担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30 |
6 | 其他 | (2021)黔05执406号 | 其他 | - | -- | 本案于2021年7月28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1-07-28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豫0928民初3348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 | 准许原告R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R某某负担 | 2021-06-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825民初275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龙游天顺水暖器材批发部 被告: 浙江铭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4080 | 准许龙游天顺水暖器材批发部撤回对浙江铭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2元,减半收取201元,由龙游天顺水暖器材批发部负担 ...更多 | 2020-10-09 |
9 | 合同纠纷 | (2016)皖1302民初1090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杭州铭扬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 81950 | 一、被告杭州铭扬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人民币803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该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即165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杭州铭扬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五份,同时交纳上诉费3300元(银行转账方式,收款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账号:12×××75-608。汇款时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编码05301-053101,并在汇款后将银行回执交付我院),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0 |
10 | 其他 | (2017)浙01民终1454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7-04-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浙0112民初15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 | (2024)浙0112民初15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宏通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F某某 被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傲农旭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铭扬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勘察分公司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5 | -- | (2023)浙0109民初1622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6 | -- | (2024)赣0924民初18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宜丰县桥西乡人民政府,浙江汇凯园林市政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G某某 | 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7 | -- | (2024)赣0924民初18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宜丰县桥西乡人民政府,浙江汇凯园林市政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8 | -- | (2023)浙0683民诉前调549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鸿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尚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9 | -- | (2023)浙0683民诉前调549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鸿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尚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云0625民初2064号 | 原告 | 原告: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永善县人民法院 | 2023-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