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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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收项目名称: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名称: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期起:2023-12-01;所属期止:2023-12-31;责令限改期限:2024-03-13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 2024-02-06 | 宁新税限改2024381号 | |
2 | 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讨薪投诉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并受理的,扣0.1分/次 | -0.1分 | -- |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2024-01-26 | -- | |
3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整 | 10000 |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19 | 筑贵安综执罚决字〔2023〕第1-506号 | |
4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整。 | 10000 |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19 | -- | |
5 | 未按照文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 | 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9000.00元 | 9000 | 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1-17 | 瑞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1号 | |
6 | 2023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CQWZZQ-2022-04)检查时发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2号钢构厂存在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更多 | 罚款10000.00元 | 10000 | 重庆市交通局 | 2024-01-15 | 渝交质监〔2023〕55号 | |
7 | 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远程视频连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劳资专管员等一般管理人员实名考勤弄虚作假的,扣0.5分/岗位 ...更多 | -0.5分 | -- | -- | 2024-01-11 | -- | |
8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南段工程SG08合同段项目新塘互通P匝道31-1#基桩附近有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委托材料、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合同、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 ...更多 | 处¥10000.00元罚款 | 100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2-28 | 粤穗交运罚20233〔2023〕11290006号 | |
9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内容:处¥10000.00元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 | 100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2-28 | 粤穗交运罚20233202311290006号 | |
10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2023-12-18 | 响水局税限改〔2023〕4722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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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942166 | (2024)闽0111执恢215号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 | 1497444 | (2024)晋0105执4783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3 | 1760420 | (2024)闽0125执842号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4-04-15 |
4 | 2541459 | (2024)晋7102执192号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4-11 |
5 | 2115446 | (2024)赣7101执117号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4-10 |
6 | 21846928 | (2024)闽8601执32号 |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4-08 |
7 | 1597718 | (2024)陕0102执2525号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8 | 74753 | (2024)晋7102执181号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4-08 |
9 | 6854885 | (2024)闽0982执523号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
10 | 2510383 | (2024)冀0110执802号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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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304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2024-04-13 | 2024-04-28 | 鞍钢公安分局 | |
2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306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2024-04-13 | 2024-04-28 | 鞍钢公安分局 | |
3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629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2024-04-16 | 2024-05-01 | 鞍钢公安分局 | |
4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311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2024-04-13 | 2024-04-28 | 鞍钢公安分局 | |
5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302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2024-04-13 | 2024-04-28 | 鞍钢公安分局 | |
6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602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2024-04-16 | 2024-05-01 | 鞍钢公安分局 | |
7 | (445381)市监(特)许准字﹝2024﹞0008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新设备登记(起重机) | 2024-04-17 | 2099-12-31 |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312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2024-04-13 | 2024-04-28 | 鞍钢公安分局 | |
9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310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2024-04-13 | 2024-04-28 | 鞍钢公安分局 | |
10 | 鞍钢公安分局2024041308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2024-04-13 | 2024-04-28 | 鞍钢公安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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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3民终7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69.81元,由上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3-15 |
2 | -- | (2023)陕民申5833号 | 第三人 | - |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 2024-03-12 |
3 | -- | (2024)陕7102执异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济南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4-03-04 |
4 | -- | (2023)沪03民终292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2266.11元,由上诉人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26 |
5 | -- | (2023)吉0204民初5257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承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34131.65 | 一、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市承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41370.3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1370.30元为基数,时间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吉林市承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2761.3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2761.35元为基数,时间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驳回原告吉林市承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82元,由原告淮安市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094元,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4-01-30 |
6 | -- | (2023)吉0204民初5269号 | 被告 | 原告: 淮安市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592951.48 | 一、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市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372007.0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72007.05元为基数,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淮安市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0944.4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20944.43元为基数,时间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驳回原告淮安市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83元,由原告淮安市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667元,保全费4770元,由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4-01-30 |
7 | -- | (2024)晋01民终124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475元,由上诉人李某、河北哲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1-22 |
8 | 其他 | (2022)冀0826执2832号 | 其他 | - | -- | -- | 2022-11-23 |
9 | 其他 | (2020)皖8601执493号 | 被执行人 | - | 2200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2200000元款项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1-05 |
10 | 其他 | (2020)湘1322执保31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C某某名下的位于梅苑开发区清水塘路两套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1-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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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福建永东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款纠纷 | 陕西城市之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四川新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X某某 | 怀仁市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四川新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异议之诉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7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 | 铁建联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1 | |
8 | 裁判文书 | 异议之诉 | 铁建联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9 | 执行文书、拍卖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
10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Z某某 |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2-10-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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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7101民初757号 | 被告 | 原告: 泸州永吉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2024-12-04 | |
2 | -- | (2023)云7101民初72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工务段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2024-11-20 | |
3 | -- | (2024)沪0114民初26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六航(厦门)建设有限公司,D某某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4 | -- | (2024)沪0114民初26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六航(厦门)建设有限公司,D某某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5 | -- | (2024)辽0283民初143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6 | -- | (2024)沪0109民初2748号 | 被告 | 原告: 先丰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7 | -- | (2024)沪0109民初2748号 | 被告 | 原告: 先丰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8 | -- | (2024)渝0116民初498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C某某,山西商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M某某,L某某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 被告: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