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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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 | 对勘察设计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检查结果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更多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4-01-01 | 吉建设〔2023〕21号 | |
2 | 受到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约谈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组织的工作会议;或不按要求报送包括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和数据的 ...更多 | --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18 | 海住建招2023151号 | |
3 | 受到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约谈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组织的工作会议;或不按要求报送包括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和数据的 ...更多 | 扣4.0分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16 | 海住建决〔2023〕112号 | |
4 | 项目现场安全员不在岗,请假手续履行不规范。 | 通报 | -- |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3-08-01 | -- | |
5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3﹞1号﹞文件指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接的漳平市民文体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项目设计,存在多处违反消防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更多 | 天津院未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条、第4.4.7条2条强制性条文的消防设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规定,情节或危害后果“轻微”、对天津院处以3万元罚款、责成天津院进一步深入学习消防设计相关规范的教育。 ...更多 | 30000 |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4-11 | 漳住建建罚2023第1号 | |
6 | 违反强制性条文 | -- | --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11-14 | 长住建发〔2022〕11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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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检许准字(2022)第03018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复查 | 2022-05-09 | 2028-05-08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云测成果〔2019〕201号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 准予使用 | 2019-07-16 | 2099-12-31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3 | 鄂测成准〔2017〕138号 | -- | 申请使用1:1万DLG,GPS点(2000系)、水准点 | -- | -- | 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
4 | 2021110909372547216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桩基检测延续 | 2021-11-12 | 2024-12-3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津高新审环验〔2017〕27号 | -- | 同意 | -- | 2099-12-31 | 建交城环科 | |
6 | 乙测资字12500884 | 测绘资质证书 | 乙级测绘资质 | 2021-12-08 | 2026-12-07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7 | 甲测资字12100091 | 测绘资质证书 | 甲级测绘资质 | 2021-11-25 | 2026-11-24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8 | 20230119113319514667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 2023-03-20 | 2028-03-20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2022042618420680404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 | 2022-04-27 | 2025-06-30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10 | 2021050715361257662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更 | 2021-05-08 | 2025-06-05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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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624民初1118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被告: 诏安西溪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2420025.2 | 诏安西溪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程款2420025.2元并自起诉之日(即2022年6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60.2元,由诏安西溪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7 |
2 | 其他 | (2022)吉0192执1087号 | 其他 | - | -- | -- | 2022-12-23 |
3 | 其他 | (2022)吉0192执108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5572739.67 | 冻结被执行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72739.6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8-04 |
4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8422号 | 上诉人 | - | 5471265 | 一、撤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吉019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人民币452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人民币263787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人民币944465元(1888930÷2)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人民币944465元(1888930÷2)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186元,由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502元;由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96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02 |
5 | 合同纠纷 | (2021)闽0624民初2054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分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诏安西溪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55328 | 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勘察费1827664元,以及自2021年7月28日起以尚欠工程款18276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福建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167元,鉴定费29932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9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津02民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北民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6-10 |
7 | 合同纠纷 | (2022)赣1130民初31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婺源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642240 | 被告婺源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江西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4224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该款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80元,减半收取计9790元,由被告婺源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580元(开户银行:上饶市农业银行饶东支行,账号:1436********,户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6-01 |
8 | 合同纠纷 | (2021)甘06民终108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758元,由上诉人N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1 |
9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津0319民初16590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准予原告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已交纳),由原告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1-16 |
10 | 其他 | (2021)吉0192执保696号 | 其他 | - | -- | 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 2021-10-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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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宁阳中泰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6-1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H某某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宁阳中泰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Z某某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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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民终6033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2 | -- | (2024)粤01民终6033号 | 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3 | -- | (2024)粤01民终6033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4 | -- | (2023)粤0823民初298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深圳市鹏建岩土勘测有限公司,Y某某,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5 | -- | (2023)黔0221民初4907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6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7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8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23)皖0882民初3028号 | 其他 | -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9 | -- | (2023)粤1323民初4267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省丰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肇庆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10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3)闽0627民初1696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分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2023-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