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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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02月02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博罗县东江大道工程(博罗大桥至粤湘高速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施工单位在实施土石方、地下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未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信息采集、信用信息查询、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 ...更多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50000 |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2-28 | 粤惠交罚202300305号 | |
2 | 大气污染防治类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50000 |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2-28 | 粤惠交罚〔2023〕00305号 | |
3 |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 处罚结果:罚款2956元;处罚类别:税务行政处罚 | 2956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2021-12-15 | 京税稽二罚〔2021〕47号 | |
4 |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更多 | 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柒拾捌元 | 63478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局 | 2021-09-16 | 衢交工罚〔2021〕001 | |
5 | 2020年度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 | 限期3个月整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业务。整改期内,可按照整改材料要求上报整改材料 ...更多 | --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2020-04-30 | -- | |
6 | 接管运营的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9万吨/日)排口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其中总磷浓度为0.71mg/L,超标0.42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排放限值为0.5mg/L) ...更多 | 罚款肆拾万元 | 400000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2019-01-11 | -- | |
7 | 我厅于2018年9月7日委托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单位接管运营的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9万吨/日)排口现场采集了废水样品和监测,并于2018年9月18日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接管运营的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9万吨/日)排口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其中总磷浓度为0.71mg/L,超标0.42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排放限值为0.5mg/L)。 ...更多 | 罚款肆拾万元 | 400000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2019-01-10 | 吉环罚字〔2019〕4号 | |
8 | 1、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按照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班前会及考核只记录至2018年4月;2、安全经费使用记录不规范,未附购置发票等;3、一线安全教育只有两级教育,缺少公司级安全教育;4、隐患排查资料中,整改通知未闭合,缺少支撑材料。现场安全防护:沿线限速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出现污染未及时清理及维护,车道变换路段警示牌未提前设置。 ...更多 | -- | -- | -- | 2018-09-18 | -- | |
9 | 未依法履行职责,建设项目管理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类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个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按你公司拌和站实际投资额的4%)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 ...更多 | 48000 | 绥阳县环保局 | 2017-09-20 | 绥环罚字〔2017〕24号 | |
10 | 我局2017年4月5日、6月1日、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建设紫望高速火花特大桥74号墩建设项目将施工废弃物排入河道水体。 ...更多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2、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更多 | 50000 | 紫云自治县环保局 | 2017-07-25 | 紫环罚字〔2017〕4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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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992803 | (2023)桂0123执561号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5-0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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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林草许准﹝2021﹞2号 |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中营村施工便道及弃土场工程临时占用梁河县集体林地面积5.1462公顷 | 2021-02-24 | 2099-12-31 |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 |
2 | 广林地审字﹝2022﹞第2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临时使用林地 | 2022-04-12 | 2024-04-11 | 区林业分局 | |
3 | 德自然资复﹝2022﹞76号 |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陇川段)临时用地(第二批)的批复 | 同意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陇川段)临时用地(第二批)临时使用土地5.8298公顷,其中农用地5.8222公顷(耕地1.0910公顷、林地4.2098公顷、其它农用地0.5214公顷),建设用地0.0076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46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陇川段)的临时用地(第二批),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施工便道用地0.9680公顷,弃土场用地1.9503公顷,施工场地用地2.9115公顷。 ...更多 | 2022-06-28 | 2024-06-27 |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2023)张自然临字第013号 | G59张官高速 K5+800-K14+185(慈利县段) 第三批次临时用地 | G59张官高速 K5+800-K14+185(慈利县段) 第三批次临时用地 | 2023-11-24 | 2025-09-12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001423121900158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4-01-31 | 2029-01-3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肥自规临﹝2023﹞6号 | 关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复 | 批准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临时用地 | 2023-09-28 | 2025-09-27 |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德自然资复﹝2022﹞77号 |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陇川段第三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同意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陇川段第三批)临时使用土地4.9859公顷,其中农用地4.9736公顷(耕地1.4740公顷、园地0.0829公顷、林地2.4681公顷、其它农用地0.9486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369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陇川段第三批)的临时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仓库0.0758公顷、施工便道用地4.3615公顷,弃土场用地0.5486公顷。 ...更多 | 2022-06-28 | 2024-06-27 |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广林地审字﹝2022﹞第10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临时使用林地 | 2022-12-19 | 2024-12-18 | 区林业分局 | |
9 | 桂林审准资﹝2023﹞145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项目(№7合同段)临时用地临时占用巴马县西山乡福厚村6、9林班,巴马镇法福村3、4、7林班、坡滕村4林班,定马林场林中分场2、8、9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6.2788公顷。 ...更多 | 2023-03-01 | 2025-03-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
10 | 广环发﹝2021﹞116号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关于杨柳井炸药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杨柳井炸药库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广南县杨柳井乡骂然村委会,新建一座30吨炸药库,一座20万发雷管库,两间发放间,一座值班室,总占地面积约6600m²。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万元,占总投资15.7%。 该《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切合实际,可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予以落实。 ...更多 | 2021-12-24 | 2099-12-31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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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123执81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11 |
2 | -- | (2023)鲁07民终5884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上诉人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1-02 |
3 | -- | (2023)辽0124民初950号 | 其他 | - | 170227.44 | 一、被告S某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税款(运费)170227.44元。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负担38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库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38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19 |
4 | -- | (2023)湘0423民初107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南省白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嘉昌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湖南省白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嘉昌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3.14元,减半收取计711.57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3-08-17 |
5 | -- | (2023)吉0403执保44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院(2023)吉0403执保4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23)吉0403执保44号执保案件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3-06-12 |
6 | -- | (2023)甘0702民初380号 | 被告 | 原告: 张掖市鑫腾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华莱盛贸易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86091.4 | 一、被告沈阳华莱盛贸易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掖市鑫腾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S某某料款458458.8元,承担违约金27632.6元,合计48609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掖市鑫腾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73元,减半收取4386.5元,由被告沈阳华莱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缴纳,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438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0 |
7 | -- | (2023)甘0702民初1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沈阳华莱盛贸易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沈阳华莱盛贸易有限公司偿付原告Z某某劳务费、材料费合计1784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0元,减半收取1935元,由被告沈阳华莱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给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19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04 |
8 | -- | (2022)京0115民初2124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海外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67526.43 | 中海外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067526.43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67526.43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7.74元,由被告中海外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4 |
9 | -- | (2022)苏0391民初4635号之三 | 被告 | 原告: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887.5 | 准许原告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775元,减半收取计,9887.5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23-04-06 |
10 | -- | (2023)京0115民初3893号 | 被申请人 | - | 320000 | 冻结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0元。
保全费2120元,由重庆鑫路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3-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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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W某某 | 德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贵州世洲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贵州世洲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4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2-09-18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等买卖合同纠纷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等买卖合同纠纷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8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北京中联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国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12-30 | |
9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广西国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2021-10-31 | |
10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广西国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2021-10-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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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105民初2739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泽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2 | -- | (2024)辽1103民初1014号 | 被告 | 原告: 盘锦百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 | -- | 第三人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4 | -- | --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市东泽天润建工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 | (2024)黔2633民初21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从江县交通运输局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6 | -- | (2024)闽0128民初75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7 | -- | (2024)吉04民终94号 | 上诉人 | -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8 | -- | (2024)云0630民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云南国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水富市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9 | -- | (2024)吉04民终94号 | 上诉人 | -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10 | -- | (2024)吉04民终94号 | 上诉人 | -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