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起施行!《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出炉!7种情形,取消资格!

来源: 作者:建设库 2021-05-13 106775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两份《办法》文件自2021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2007版本同时作废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一)申报范围。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纳入考核范围,并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区分为市、县(区)两级,鼓励县(区)级监管项目积极申报评审。

(二)强调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申报项目须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1个月内,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款。

(三)强调属地推荐。项目完工后,申报工地所在地市(州)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地自评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签署推荐意见,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明确取消考核资格情况。申报工地施工过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及时摘除“申报工地”标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使用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因文明施工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累计2次及以上的

5.对社会投诉或媒体曝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有责的;

6.考核周期内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其进行检查的;

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未达到优良的。




(五)强调社会监督和考核纪律。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官网公示考核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向考核工作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赠送钱物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考核资格或撤销省安全标化工地称号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和范围、工程评审组织、申报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布、纪律、附则七个章节

总则章节明确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主体、评审依据和评审原则。申报条件和范围章节对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规模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并针对我省各地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将房屋建筑区分为市、县两级,同时明确了禁止评审的项目。工

程评审组织章节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了明确。申报评审程序章节从属地推荐、资料报送、现场检查抽查等步骤对申报评审全流程进行了规定。评审结果公布章节明确了结果公布流程和公布主体。纪律章节明文禁止了评审过程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附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标化工地”)的申报、复核、推荐和考核评定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安全标化工地的考核评定工作。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安全标化工地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  考核评定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五条  考核评定工作应坚持自愿、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市(州)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复核、省级考核的程序,每年考核2批次,考核评定结果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省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考核评定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范围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

7.5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上一年度超5000平方米的报监项目数量占比不足总报监数量10%的县(市、区),可适当降低标准至上述规模的70%。

(二)市政工程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桥梁、隧道工程;

2.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场)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三)工程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工程。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一节  申报

第八条  省安全标化工地由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在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工作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1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二)省安全标化工地实施方案;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五)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款。

第九条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列为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申报工地(以下简称“申报工地”),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张挂“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申报工地”标识

第十一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做好省安全标化工地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工地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从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规定开展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应至少每季度对申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评分汇总表。

第二节  复  核

第十三条  申报工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日常监督,并在项目完工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工地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70%至主体工程完工期间,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核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从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名安全专家组成复核小组,组织现场复核。对组织开展了市(州)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观摩会的申报工地可不再组织现场复核。

第十六条  申报工地现场复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各方责任主体和当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情况的介绍和评价;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三)查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情况,并依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四)现场反馈复核情况;

(五)提交书面复核报告和相关意见。

第三节  推  荐

第十七条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核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定申请表》;

(二)项目自评结果;

(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

(四)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  申报工地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地自评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签署推荐意见,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十九条  申报工地施工过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及时摘除“申报工地”标识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因文明施工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累计2次及以上的;

(五)对社会投诉或媒体曝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有责的;

(六)考核周期内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其进行检查的;

(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未达到优良或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的。




第四节  考核评定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收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专家人数为9人及以上单数,从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市(州)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现场复核综合评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列入省安全标化工地建议名单

第四章  结果公布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官网公示考核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官网上通报考核评定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省安全标化工地企业给予安全诚信加分 信用 信用查询 评级、工程保险费率浮动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考核工作相关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赠送钱物。对违反者,一经核实,取消相关项目参考资格或撤销省安全标化工地称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专家及工作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钱物。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复核和考核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2007版《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同时作废。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争创精品工程,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四川省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省内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监督原则对申报工程进行推荐,省外项目由四川省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发展中心推荐。

第四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省结构优质工程视当年度评审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公布两批获评名单,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  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结构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有完备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四)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在本地区处于较高水平,是本地区建设工程高质量的样板。

第六条  参加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

7.5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上一年度超5000平方米的报监项目数量占比不足总报监数量10%的县(市、区),可适当降低标准至上述规模的70%。

(二)市政工程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桥梁、隧道工程;

2.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场)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三)结构形式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建筑风格独特、结构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规模可适当低于上述要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

(二)建设手续不齐全或违法建设的;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五)因违反工程质量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工程评审组织

第八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所需专家从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中选取。

第九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少于9人,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申报、评审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属地推荐申请(省外项目向四川省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发展中心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一)《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符合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的证明文件;

(三)工程 中标 中标业绩查询 通知书;

(四)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说明。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最后一层施工前提交申请;市政工程项目在基础工程开始前提交申请。推荐部门在严格审核申请内容后,结合过程监督情况,按照申报条件逐条进行核对,对符合所有申报条件的工程进行推荐,并在《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在取得属地推荐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的证明文件;

(二)取得属地推荐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施工单位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图文、影(像)等资料;

(四)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

(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还应补充报送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报送资料后,对资料完整、准确、达标的项目进行评审告知,并从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市政工程项目从基础工程开始至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实施跟踪抽查,当年完工,当年评审。现场检查或抽查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二)听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三)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

(四)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五)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及质保资料;

(六)按照《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复查综合评价表》对工程进行评分。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1-2次评审,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或抽查评分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审委员2/3以上选票的工程,提名为省结构优质工程建议名单

第五章  评审结果公布

第十六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建议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提名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核实,形成核实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经评审公示确定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告公布。

第十八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存在不满足省结构优质工程标准的质量问题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撤销省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第十九条  企业获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 信用 信用查询 信息体系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工作相关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赠送钱物。对违反者,一经核实,取消相关项目参评资格或撤销省结构优质工程称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钱物。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2007版《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同时作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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