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四川:即日起开展全省资质核查!一周内发布第一批整改名单
7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1、核查范围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2、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7月15日前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第一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3、处理
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逾期仍未达标的,撤回其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根据《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全省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核查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各地应于7月15日前依法对经核查不再符合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第一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核查工作。企业注册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信息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各地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 人员 人员资质查询 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确定的相关标准开展资质条件核查,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依照《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 凌 涛,联系电话:028-85568348
行政审批处 党召军,联系电话:028-8557899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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