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库】关于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的通知

来源:宁夏建筑人才平台 作者:建设库 2019-10-09 63430

  银建管字〔2019〕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工程安全措施专项资金的清退工作,并结合该项费用在清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处简化了该项资金的清退流程,明确了有关清退具体事项,请各有关单位知悉此通知后,尽快按照通知要求来我处办理返还手续。


  一、清退流程

  (一)对未清退的项目费用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及“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返还手续,过期不候。


  (二)不再按照工程进度和比例进行返还,凡未返还的项目剩余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均一次性返还。以原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返还流程为基础,减去项目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的环节、减去分阶段评价的意见环节、减去执法监察大队签字环节。


  (三)施工单位到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领取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一式三联),准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我处行业管理科、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财务室审核专项资金情况并对收款收据审查签字后,报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室办理转账手续。


  二、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请返还安措费时,须提供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签署《返还申请书》,《返还申请书》中必须包含企业基本账户名称和账号内容,且真实有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经办人必须持公司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支付手续,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三)缴款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收款收据(返还金额)。


  三、处理意见

  经过公示、简化手续积极清退后,因企业信息缺失以及企业自身等原因,未在限定日期内办理返还手续的资金,将移交国库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951-8594382


  附件:未返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清单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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